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反映,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作为减轻失能家庭照护负担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已在全国多地开展多年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据有关资料,截至2024年,我国长护险参保人数达1.9亿,超260万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基金支出逾800亿元,减轻群众护理服务费用负担超500亿元。
可持续的长护险制度需要建立稳定多元的筹资渠道。目前,各地试点或即将全面铺开的制度政策不外乎包含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医保基金划转以及财政补贴等渠道的筹资方式。对于城镇职工来说,长护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承担,个人部分从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由于没有单位缴费,筹资渠道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全额或定额补助对象只限于不同困难程度的群体。这种差异化的补助政策没有考虑到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国情。
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普遍进入老年期。数据显示,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其中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占比超35%,意味着超1亿老人的养老照护责任压在独生子女身上。独生子女家庭在应对老人养老包括长期护理需求时,“421”家庭结构带来的经济压力突出、照护责任集中等问题更为显著,面临着经济与精力的双重透支。有调查数据显示,独生子女家庭的平均养老支出比多子女家庭高出38%,医疗支出高出42%。已婚独生子女家庭中,62%的子女每周照护老人时间超20小时,远超多子女家庭的35%。35岁至40岁的独生子女中,有63%因家庭原因放弃过晋升机会。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养老问题,从法律层面国家有明确的规定。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各地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中也都遵循上位法规定,将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提供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在法律条款中予以明确。从现实需求和法律规定上看,都要求各级政府在涉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重视独生子女家庭群体的困难和诉求,保障其切身利益。
建议在制定出台长护险制度过程中,将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期间形成的城乡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长护险个人缴费纳入全额财政补助范围,独生子女个人缴费纳入定额补助范围,切实将政策温度和抚慰精准送达独生子女家庭,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实现长护险制度普惠性与公平性的统一。